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4-86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31 |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01/2024-86956
主动公开
2024-08-31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8-31 17:3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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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公布,为了便于理解政策和贯彻落实,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24日,我县政府办印发了常政办发(2018)221号文件《常山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全年禁燃区域和常山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区域范围。2020年1月份,我县调整扩大了城区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范围和区域。2022年12月1日起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从今年8月份开始,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重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的政策,由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改为在球川镇、白石镇、东案乡、芳村镇、新昌乡等五个乡镇允许在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不得燃放;其他乡镇、街道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从2024年10月1日起,我县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限定为“球川镇、白石镇、东案乡、芳村镇、新昌乡”“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行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日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常山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联席会议(具体由常山县公安局负责)。
解读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曾铮(联系电话0570-5667758)。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